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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1-11

我院读者的有效借书证件为校园一卡通,凡持有我院统一办理的校园一卡通的读者均可入库借阅图书。

(一)教职工限借文学类图书10册、其它专业类图书10册,借期为180天。

(二)学生限借文学书2册,借期为90天;其它专业类图书限借2册,借期为90天。

(三)读者借书前应对欲借图书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等问题及时告诉管理人员予以处理,否则还书时应承担损坏责任。

(四)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需要继续利用应来馆办理续借手续。

(五)读者所借图书,每册可准许续借一次。

(六)馆藏图书借出后,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图书馆有权索回。

(七)读者借还图书须经管理人员使用计算机办理手续。

(八)读者所还图书,如非本人所借,管理人员将予以留存馆内待查。

(九)读者由于工作调动、出国、参军、升学、转学、退学、休学等原因离开本院时,应持所在部门或系院出具的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与离校手续;读者因故去世,应由其亲属或生前所在部门、系院代其清还借书。

(十)每年5月30日,图书馆将对应届毕业生的借书权限进行注销,毕业生应于学院统一注销校园一卡通前清还全部借书。毕业生离校前,应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读者应爱护图书,如有遗失、损坏,将按书刊遗失、损坏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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