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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 图书馆全馆禁烟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03

各位读者:

近日,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读者在图书馆的卫生间、楼梯间、走廊等区域吸烟。这种行为不仅影响馆内读者的身心健康,而且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台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图书馆和广大读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图书馆内优美整洁的学习环境,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提示广大读者图书馆内任何地点都禁止吸烟

图书馆将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在馆内吸烟者,将予以制止并视情节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及所在系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因吸烟造成的损失,由吸烟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位读者严格遵守图书馆禁烟规定,相互提醒,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阅读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图书馆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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